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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调整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职责权限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4-07-26 16:47 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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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制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职责权限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自审批权限下放后,全省各地水务部门在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审批中存在承接审批能力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审查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亟需对我省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综合考虑水利工程项目专业性、技术复杂程度、投资规模等因素,对新建大中型水库、新建大中型灌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大型涝区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项目进行提级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和验收。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厅党组的安排部署,我开展了关于调整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职责权限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形成《关于调整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职责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初稿。2024年4月22日征求了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领导意见;4月24日征求了省发改委意见;5月14日征求了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意见,充分吸纳和修改完善后,形成《关于调整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职责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5月30日,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关于调整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职责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省水利厅网站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调整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职责权限的通知》主要包括权限调整范围和有关要求两部分

    第一部分权限调整范围。主要明确了新建大中型水库、新建大中型灌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大型涝区治理、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项目进行前期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和验收职责权限调整范围和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部分有关要求。主要从实施时限、做好权限承接工作方面提出要求。同时,明确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哈尔滨新区执行原有相关决定,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调整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审查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职责权限的通知


责任编辑:邹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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