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4-08-01 16:32
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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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2024年7月28日,省水利厅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原《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维护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制度的通知》(黑水规发〔2023〕8号)、《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24〕403号),现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维护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制度的通知》(黑水规发〔2023〕8号)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黑龙江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3.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4.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标准(试行)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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