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黑龙江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5-10-27 11:50
来源:厅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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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最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进行划定,并形成《关于公布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请于2025年11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厅。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627565@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邮政编码:150001),并请在信函上注明“关于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意见”字样。
三、联系电话:0451-82817925
附件:关于公布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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