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水利厅行政权力委托书的公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决定》(2023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14项水利厅行政权力事项(哈尔滨片区14项,黑河片区12项,绥芬河片区12项)、赋予哈尔滨新区8项水利厅行政权力事项。
2023年3月,我厅印发了《关于落实〈赋予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和〈赋予哈尔滨新区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水利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分别以“委托”“下放”形式赋权。除“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外的其他权力均选择“下放”形式赋权。与哈尔滨新区、自贸区针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签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厅行政权力委托书》并在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2023年11月,我厅按照省营商局要求,分别与哈尔滨自贸区、哈尔滨新区、绥芬河自贸区、黑河自贸区补充签订《黑龙江省水利厅行政权力委托书》,分别补充委托权力13项、7项、12项、12项,现将补充签订的委托书予以公示。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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