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建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在我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国家防总、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迎战严重水旱灾害的各项准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水旱灾害防御形势。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保障国家水安全重要讲话10周年,是完成“十四五”规划任务的关键之年。各级水利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艰巨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和城乡供水安全,抓细抓实各项防御措施,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
二、坚决压实落靠防御责任。要切实增强底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预防为主,以防御措施的前瞻性、确定性,应对水旱灾害的突发性、不确定性。要强化履职担当,逐级落实水库、河道及堤防、山洪灾害防御等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堤防险工弱段、在建工程等安全度汛措施。要强化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提前派出专家进驻一线,提供技术支持。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决避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贻误战机。各级水利部门要提前进入“汛期档”工作状态,从6月1日起开始汛期值班值守,发生重大汛情和突发险情,采取一切措施做好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强化“四预”措施落实。要坚持“预”字当先、“实”字托底,落实“四预”措施,贯通“四情”防御。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联合会商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雨水情发展趋势,优化细化预报方案,努力提高监测预报精度准度。要加强水库监测预报工作,及时维护设施,完善预报模型,做好水库调度运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及时发布洪水灾害预警信息,为指挥决策和防范应对争取时间。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城市和江河洪水防御方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做好防洪预演,不断提升方案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隐患排查整改。要抓紧完成汛前自查发现问题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要于汛前完成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灾后恢复重建和国债资金项目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建设任务,恢复防洪工程原有功能,确保度汛安全。要坚持防洪工程安全度汛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改,发现问题建立专项台账,跟踪整改销号,每月报送排查整改情况。要进一步压实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地方主体责任,杜绝“等靠要”思想,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毁修复和隐患问题尽快整改,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做到“动态清零”。
五、做好江河洪水防范。要全面梳理堤防险工险段,细化完善突发险情处置方案,落实好应急度汛措施。要发挥专业优势,落实专人专班紧盯超警、超保河流,做好河道洪水过程演进分析和水位流量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强化巡查防守,尤其是要将历史溃口段、历史重大险情段、保护县级以上城市和重要乡镇堤段、堤后有坑塘段、堤路交叉段等作为重点防守对象,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要将险工险段、薄弱环节、重点防守部位等信息提前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提请前置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做好随时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各项准备。同时,要做好胖头泡蓄滞洪区启动准备,确保能够在防洪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
六、抓好水库安全度汛。以病险水库和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为重点,强化落实“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病险水库要逐库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主汛期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要加强水库防洪调度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科学规范调度水库,并根据天气预报、水库蓄水、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等情况,做好水库预泄调度。要严格汛限水位监督管理,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要强化通讯保障和应急处置,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要配备卫星电话,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小型水库要预置抢险机械和物料,遇突发险情和超标准洪水,迅速做好险情处置,严防垮坝事件发生。
七、强化山洪灾害防御。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对监测预警平台、自动监测站点等运行情况逐一排查检查,演练测试预警信息采集、推发送等功能,确保正常运行。要动态调整山洪灾害预警阈值,督促指导基层政府完善县乡村三级预案,落实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反馈”机制,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应转快转。同时,要高效有序推进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国债资金和山洪沟治理项目建设,加快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八、坚持旱涝同防同治。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依据全省抗旱工作要点,密切关注农作物旱情,跟踪监视降雨、水库蓄水、江河水位、地下水、土壤墒情等变化情况,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抗旱行动,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为全省粮食再夺丰收创造有利条件。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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