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 号)要求,现发布《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9 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省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38号)部署,结合水利部门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采取有效举措,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制定并发布了《黑龙江省水利厅信息公开指南》。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包括:预决算公开专栏、省水利厅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信息平台、水利工程质量举报投诉,及时通过“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人事信息”和图片新闻、厅直要览、市县动态、机关党建等栏目公开水利行业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水利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同时,将“五公开”纳入信息公开各个环节,特别是在公文印发过程中,凡是以省水利厅名义正式发文,都标注信息公开事项。全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做到当天上传。对厅机关重要文件和重要决策活动,本着公开原则,确保24小时内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省水利厅按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专人负责值守处理,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3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全年在省政府依申请公开平台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均已公开,申请方表示满意。完善依申请公开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及时进行满意度回访。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制定印发《关于修订〈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水行政执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3件,主动公开率和解读率达100%。二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注重用好媒体手段,先后开展了全国水利厅局长工作会议、防汛抗旱、河长制工作、农村饮水安全等宣传报道。三是加强舆情收集监测工作。与水利部宣教中心合作,利用水利部舆情信息平台对互联网上涉及我省水利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跟踪,每周编制《黑龙江水利舆情周报》,编辑报送50期《黑龙江水利舆情周报》。四是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从业单位和人员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1425条,包括30家从业单位、839名从业人员的信息,工程业绩556条。五是加强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在省水利厅网站上设置“防汛抗旱专栏”,把防汛抗旱的工作简报、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同时积极宣传法规制度、预案方案、防汛抗旱知识,并以图片新闻的方式积极宣传报道防汛抗旱行动,确保政务公开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19年度水利厅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5条,网站总页面浏览量73万次。针对厅门户网站样式老化、后台维护难等实际情况,现正在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将根据国家对网站功能的要求,新增相应板块。同时,积极开展了“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厅窗口岗位处室和单位接受东北网网上评议投诉,编制了投诉处理流程。水利厅全部窗口岗位实行公开承诺书制度,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办结。
(五)加强监督考核保障。将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省水利厅年度任务目标考核,及时督导各处室、各单位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和规范发布。年底对各处室、单位进行考核,确保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六)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施行后,省水利厅组织进行了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2 | 37 | 8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0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4 | 904.6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2 | 1 | 3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9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1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4 | 24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1 | 1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41 | 1 | 4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1 | 3 | 4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主动公开、全面公开有待进一步深化和优化。二是政务公开创新性不足,政务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在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方面存有差距,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2020 年,省水利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一是加快平台建设。目前,我厅正在对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将根据国家对网站功能的要求,新增和拓展政务公开相应板块,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推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对政府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并认真履行好政策解读“三同步”程序,提高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hlj.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请与省水利厅联系(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省水利厅办公室,邮编:150001;联系电话:82622902,电子信箱:zwgkslt@163.com )。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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