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就是防洪保护对象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通常以防御的洪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1.水库防洪标准
水库的防洪标准即是水库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表示水库防洪能力的大小。发生标准内的洪水,水库的水工建筑必须保证安全和正常工作。水库的等别不同,其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同,防洪标准也不相同。
为了保证水库安全,每座水库都必须根据规范的设计洪水进行设计和校核。
2.设计防洪标准
设计防洪标准即正常的设计洪水标准。设计洪水标准以洪水的频率或重现期表示。在水库工程设计中,通过水文计算求得设计标准洪水的洪峰流量,不同时段的洪水总量、洪水过程线、洪水地区组成等,并据此进行各项水工建筑物及控制运用等设计。
3.校核防洪标准
鉴于水库失事将对下游造成无法估量的巨大损失,水库不仅要在发生设计标准洪水时要确保安全,在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非常洪水时也要确保安全。校核防洪标准就是水库防御非常洪水的能力。在水库工程设计年中,通过水文计算,求得校核标准的洪峰流量、不同时段的洪水总量、洪水过程线、洪水的地区组成等,并据此进行各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校核设计及控制运用设计等。
4.水库工程等别
水库作为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之一,按照国家规范,其工程等别分为五等,即:
水库工程等别表
工程等别 |
工程规模 |
总库容(亿立方米) |
Ⅰ |
大(1)型 |
≧10 |
Ⅱ |
大(2)型 |
10~1.0 |
Ⅲ |
中型 |
1.0~0.1 |
Ⅳ |
小(1)型 |
0.1~0.01 |
Ⅴ |
小(2)型 |
0.01~0.001 |
5.水库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库挡水设施、泄洪设施、输水设施及水电站设施等均属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根据国家规范,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如下表: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工程等别 |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
临时性建筑物级别 |
|
主要建筑物 |
次要建筑物 |
||
I |
1 |
3 |
4 |
II |
2 |
3 |
4 |
III |
3 |
4 |
5 |
IV |
4 |
5 |
5 |
V |
5 |
5 |
~ |
6.城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等级 |
重要性 |
非农业人口(万人) |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
Ⅰ |
特别重要城市 |
≥150 |
≥200 |
Ⅱ |
重要城市 |
150~50 |
200~100 |
Ⅲ |
中等城市 |
50~20 |
100~50 |
Ⅳ |
一般城镇 |
≤20 |
5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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