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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厅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5-05-06 10:38 来源:厅水旱灾害防御处、省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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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省水利厅编制了《黑龙江省水利厅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机制,制定完善本级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本机制涉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事项,由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落实。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4年1119

抄送: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

黑龙江省水利厅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为迅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全面掌握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作出研判部署,第一时间指导应急处置,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调度有方、落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黑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制定黑龙江省水利厅重大水旱灾害事件调度指挥机制。

    一、适用情形

    1.水库:小型水库(水电站)发生垮坝、漫坝,或大中型水库发生严重汛情、险情可能发生垮坝、漫坝,严重威胁下游人员、城镇(村屯)、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

    2.堤防:大江大河干流主要支流堤防、胖头泡蓄滞洪区堤防、保护居民聚集区或重要基础设施等堤防发生决口、漫堤险情或可能发生决口、漫堤险情,严重威胁周边人员、城镇(村屯)、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

    3.山洪灾害: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

    4.蓄滞洪区: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启用胖头泡蓄滞洪区时。

    5.其他需要启动机制情形,如地震或洪水等造成引调水工程大面积供水受影响、城市严重内涝、重要水源地受威胁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受冲击等。

    其他水旱灾害事件应对按《黑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执行。

    二、险情灾情报告和响应启动

    省水利厅值班室、水旱灾害防御处等相关处室或单位收到重大水旱灾害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厅领导报告,同时尽可能掌握事发地及上下游、左右岸水情、汛情、工情、险情,人员伤亡、人员转移,启动应急响应及应急预案情况等详细要素,严格按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先电话报告省委办公厅总值班室、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水利厅启动调度指挥机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会商决策

    1.会商准备

    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提请厅领导主持会商,通知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参加负责准备水旱灾害事件相关情况汇报材料;省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会商中心设备调试,准备雨情水情汛情趋势分析汇报材料

    2.会商人员

    省水利厅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处、河湖及运行管理处、农村水利水电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监督处等处室,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江河流域保护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综合事业中心、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必要时,水旱灾害防御处负责通知有关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请政府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

    3.会商流程

    省水文水资源中心汇报雨情水情汛情分析等情况;防御处汇报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应对工作及措施建议;有关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视情介绍;水利厅领导作出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

    4.会商意见落实

    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牵头负责会商意见落实,编写会议纪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向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逐条落实厅领导会商要求。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发生期间,滚动开展会商。

    四、工作组(专家组)派出

    1.工作组(专家组)组成

    省水利厅立即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险情或灾情现场,统筹人员力量,在前方迅速形成全方位技术支持团队。

    2.工作组(专家组)任务

    工作组(专家组)实地查看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加强技术指导,督促指导地方落实防汛责任、“四预”措施、巡查守护人员和料物设备等,协助指导地方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联防联动机制

    工作组(专家组)协调地方成立水文监测、视频、网络等技术团队,从技术论证及应急抢险方案制定等方面,支持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安排专人与前方实时联系,加强前后方协调联动,强化信息共享,为厅领导决策指挥提供依据和支撑。

    五、调度指挥

    1.总体协调

    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负责总体协调,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牵头落实会商决策意见,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必要时成立相关专班,统筹负责相关事项。

    2.预警发布

    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及时向省水利厅、各地(市)水文分中心通报洪水预警预报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向社会公众发布。各地(市)水文分中心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向辖区内水务部门及相关单位通报洪水预警预报信息。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及时将洪水干旱预警信息通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工程调度

    省水利厅按权限负责水工程应急调度工作,视情指导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应急调度,必要时提请松辽委调度尼尔基、丰满、白山等水库,为险情应急处置创造条件。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和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支撑。

    4.人员转移

    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提示相关地(市)提前做好水库垮坝、漫坝和堤防决口、城市严重内涝、重要基础设施受冲击等险情影响范围内人员转移避险,提示大庆市政府提前转移胖头泡蓄滞洪区内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六、应急处置

    1.应急监测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收集相关资料,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应急一体化水位雨量监测设备、电波流速仪、ADCP等手段加强雨水情信息监测。省水文水资源中心、各地(市)分中心视情组织派出水文应急监测队伍,加强河道水位流量应急监测,布设临时断面,以测补报,为科学制定险情处置方案提供支撑。

    2.风险研判

    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江河流域保护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旱灾害防御处、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组织开展灾害模拟推演、溃决洪水演进分析、风险评估、危险性评价、灾害损失评估等分析研判工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险情排查

    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负责指导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河湖及运行管理处负责指导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科技外事处)负责协调国际河流水旱灾害涉外事务;水旱灾害防御处通知相关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地方按照险情巡查有关规定,逐一落实责任人,上足力量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充分利用先进设备排查险情,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提前转移危险区内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4.指导支持

工作组(专家组)协助指导地方做好险情研判、巡查防守、应急处置等工作。水利厅视情况调配系统内或行业内力量支持抢险工作。

    七、信息报送

    水旱灾害防御处督促相关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持续跟踪险情灾情处置,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快速反映险情灾情处置及工作进展、举措成效等信息,每日向水利厅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结束。水旱灾害防御处以《汛情简报》形式向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和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报送重要事件处置进展信息。

    八、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分解下

    联合财政厅向财政部水利部申报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中央救灾资金下达后,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根据各市县资金申请情况、灾情基本情况、水利工程设施水毁直接经济损失、地方洪涝救灾资金投入等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按程序报批分解下达。

    九、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加强舆情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汛情、险情、灾情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主动协调主流媒体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十、水旱灾害事件复盘检视

    针对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及时进行复盘分析。根据职责划分,视情由省水利厅相关处室牵头对事件发生原因、过程、处置情况等进行全面复盘检视,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复盘报告报厅领导。必要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责任编辑:邹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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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黑龙江省水利厅承办:黑龙江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联系方式:0451-826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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