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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御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反馈”工作机制(试行)

日期:2023-07-04 14:58 来源:省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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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力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强化预警响应闭环管理,畅通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依据国家防办《关于加强基层防范应对极端暴雨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全面落实国家防总、应急部、水利部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山洪灾害防控能力,全力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山洪特指发生在山区流域面积较小的溪沟或周期性流水的荒溪因局地暴雨形成的洪水,具有突发性强难预测、落差大汇流迅速、短历时洪水湍急暴涨等特点,强大的冲击破坏力难以抗拒,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洪易发区的灾害防御工作,必须针对特点突出重点,织密扎紧关键节点防护网,把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落到实处。

    坚持发动群众,以防为主。全省山洪易发区点多、面广,全面提升防御山洪灾害的整体能力必须做好发动群众的基础性工作,深入人心细化“四预”措施,依靠群众群测群防,牢固树立减少和避免山洪灾害损失人人有责且身在其中的全民防灾避险意识,坚决消除麻痹侥幸心理,强化掌握应知应会知识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正确处置方法,确保不该发生的意外事件不再发生。

    坚持严把关口,综合治理。加强上级督导和属地管理,密切部门之间协同配合,集中力量、资源向基层倾斜,发挥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相结合、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作用,持续开展管控山洪灾害风险源头的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实现从减少山洪灾害损失向减轻山洪灾害风险转变,筑牢抵御山洪灾害坚固防线。

    重点工作与任务分工

  针对极端天气多发重发趋势及山洪灾害的危害性,构建预警-叫应-反馈全链条闭合管理工作机制,形成灵敏反应、高效联动、果断处置的防御山洪灾害新格局。

    (一)预警

    1.准确预警需要科技创新引领普及,以技术监测预警手段为主,辅以现场人工观测。

    2.各级防指办公室统筹协调预警发布职能部门,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分级分类发布由低到高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等级的预警信息,并按相应等级要求做好应对准备。

    3.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气象灾害预警;水利部门负责发布山洪灾害实时监测预警;防指办公室依据气象、水利部门预报监测情况,负责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因山洪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由相关部门行业根据职能发布预警。同时,支持奖励个人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防汛部门或责任人提供预判警示信息,受理人作登记和相应处置。

    4.预警信息采用现有各种通信手段实现多重叠加全覆盖,有、无线传媒的管理部门、运营商要保障预警信息的优先发送,高等级的预警信息要反复进行播报。

    5.根据强降雨中心区域实际发生情况,向小流域洪水上下游、左右岸相关联地区及时发送警示通报。

    6.各级要加大对各型预警设施设备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的投入,保证实时正常运转、使用。

   7.可能发生山洪灾害地区的居民、外来人员,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采取规避灾害风险措施,需要转移时服从组织指挥人员的管理,快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场所。

    (二)叫应

    1.“叫应”必须呼叫、应答双方点对点、点对面实现联系沟通;根据各级现有保障条件,采取不同形式方法及时叫应,确保预警信息立即到人、相应部署要求和应对措施传达到位。

    2.谁发布预警谁负责对口叫应,按轻重缓急实施逐级或越级叫应。

    3.省、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督导预警地区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实施预警叫应;乡镇(街道)、村屯(社区)责任人负责组织规避山洪灾害风险行动。

    4.当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各级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险情及灾情的发展变化,各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做好随时出动准备。

    5.当预警信息达到橙色、红色等级和实时监测降雨量阈值达到“准备转移”、“立即转移”指标时,县级应急和水务部门分别负责电话叫应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屯(社区)防汛责任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和联村干部进入村屯,协助村屯防汛责任人昼夜巡逻山洪沟两岸居民区,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通过电话、微信群、预警广播、高音喇叭、手摇警报器、铜锣等方式向周边群众预警,并组织转移安置和管理保障。当出现道路、电力、通信中断及人员被困等情况时,应急、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卫健等部门应快速展开抢险救援行动。

    (三)反馈

    1.反馈即信息报送,县级防指办公室根据预警,综合有关部门、乡镇情况,将雨情、险情、灾情、人员转移和行动等信息及时向省、市防指办公室动态反馈,直至解除山洪灾害风险。

    2.反馈按照《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试行)》(黑汛指发〔2021〕3号)规定要求执行。

    3.反馈工作归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持反馈工作的连续性、规范性,避免出现差错。

    4.山洪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后县级政府组织综合复盘评估,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省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评估。

    四、落实措施

    (一)明晰职责分工。县、乡、村三级是防御山洪灾害的主体,确保预警-叫应-反馈工作机制落实到位、提高质效。县级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测预警责任,主动发挥叫应作用,指导基层地方政府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基层地方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分类分级联动响应工作清单,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二)强化精准预警。各级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灾害信息递进式预警服务机制,优化预警信息发布规则,实现预警信息在时间上争取更大提前量、空间上不断提高精准度,根据山洪灾害实际发生情况,检验复核预警指标并及时进行更新,持续提升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的科学性。

    (三)加强指导督促。县级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发布预警信息后,要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及基层乡镇落细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特别是有关县级发布红色预警信息,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及时予以提醒督导,确保防范应对到位。

责任编辑:邹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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