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工程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机制(试行)
为规范全省水工程抗旱应急水量调度(以下简称“抗旱水量调度”)工作,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压实抗旱水量调度责任,强化抗旱工作“四预”措施,保障城乡供水及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二、基本原则
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水量调度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原则。抗旱水量调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
(二)坚持节水优先原则。水量调入地区优先采取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以及采取其他节水、限水措施。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在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前提下,统筹兼顾农业、水利、环境、电力、航运等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四)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抗旱水量调度实行分级调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并按照本级抗旱预案或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的响应行动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本机制适用于我省发生严重干旱缺水、突发水污染事故等危及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而开展的抗旱水量调度,以及对有调水条件的水库、河流、沟渠、湖泊及相关闸坝、渠首、泵站、渠道等水利工程设施开展的抗旱水量调度工作。
(一)调度职责
具有调度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抗旱水量调度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做好调度准备、调度运用、组织领导等相关工作,保障抗旱水量调度顺利开展。
(二)调度权限
水工程抗旱水量调度根据水工程作用及影响范围进行分级调度。跨市(地)抗旱水量调度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市(地)直管水工程和在同一市(地)域内跨县(市、区)抗旱水量调度由市(地)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同一县(市、区)域内的水工程抗旱水量调度由县(市、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水工程调度权限不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抗旱水量调度,可商同级防办协调调度。尼尔基、丰满水库抗旱水量调度,由省水利厅商松辽委提出抗旱调度意见。
(三)调水申请
水量调入单位或者区域在面临严重干旱缺水情况,当地现有水源条件严重不足时,向有调度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水申请。调水申请包括调水量(断面流量、水位或调水总量)、调水时间(开始、结束)、调水路线等具体指标。
(四)调度运用
具有调度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会商,科学编制调水方案,准确下达调度指令,全程密切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抗旱水量调度工作顺利进行。
1.会商分析研判。调水会商重点研判四方面内容。气候情况。分析十五天内及中长期降雨、气温等干旱预测情况。缺水情况。分析调入区域缺水总量和需调入水量。供水情况。分析水量调出区域可用水总量和可调出水量。工程情况。分析抗旱水量调度涉及的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等。
2.编制调水方案。实施调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调水方案。调水方案要对调入区域需水量、调出区域可供水量进行水量平衡分析,精准确定调水任务。要明确调水启动和终止条件、调水路线、调水时间、调水总量和工程运行等具体指标。
3.制定调度决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抗旱水量调度决策机制,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度研判,根据调水方案,结合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旱水量调度。调度中要严格按照调度权限,规范履行调度程序。
4.下达调度指令。调度指令应当明确调度执行单位、调度对象、调水时间、调水路线、调水总量。调度指令应提前下达,为调度指令执行和上下游做好相关安全准备工作预留时间。调度指令应当以书面形式下达,需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抄报同级防指,并按规定报上级部门。
5.调度执行反馈。调度指令下达后,各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工程巡查防守,发现水工程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整改;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适时派出工作组全程检查指导调度工作。
6.预警信息发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明确相应责任和预警范围、方式等,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众及时做好抗旱调水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因抗旱调水引发的安全事件。
7.调度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调度权限要通过雨水情系统、电话询问、网络视频等方式密切监控水工程调度指令执行情况,或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监督。要加强抗旱水量调度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8.调度总结。组织实施抗旱水量调度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抗旱水量调度工作完成后对抗旱水量调度的效果进行分析,并将总结报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抗旱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四个体系”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举措,抓紧抓实抓细水工程抗旱水量调度各项工作。
(二)团结协作合力抗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团结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真正形成抗旱合力,坚决清除管理空白、治理盲区,不断提高防范化解水工程抗旱水量调度的能力和水平。
(三)防范化解用水矛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资源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水资源调度计划,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总量,科学化解地区用水矛盾,把有限的水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努力建立和谐的用水调水氛围。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涉旱舆情管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大抗旱水量调度必要性、重要性和积极意义的宣传力度,争取得到调水沿线各单位、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1.调水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2.调度令(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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