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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2015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日期:2017-01-23 15:14 来源:厅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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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水利厅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26号),黑龙江省水利厅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查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以及省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建议;负责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各项省级水利规费征收及使用和监管。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含垦区、林区)。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省和跨市(地)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省管江河、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批;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保障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审批省管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制定省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地市级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全省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地)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库养鱼经营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全省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灌区、涝区和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乡镇水利站、灌区和涝区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农村水电监督管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地)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工程造价、招标投标、质量与安全、建设监理等方面工作的监管。

(十一)负责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中央和省级投资及参与投资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对水利建设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国际合作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负责全省水利规划统一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流域和区域的水利综合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审批蓄滞洪区内避洪设施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其补充、修订、修编和概算调整;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对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和综合统计;负责水利勘测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河流防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黑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和保护。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和监督实施跨地区的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指导并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省级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行业预审工作;承担黑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具体工作。

拟订全省水利法制建设规划;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导全省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承担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以及省级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并指导厅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对厅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厅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负责对中央和省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问题进行审计调查;指导监督厅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五)科技外事处。

制订全省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厅属科研机构和全省水利试验、科技示范、科技推广与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国际合作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六)建设处。

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批水利工程开工报告;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工程验收和审核、审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组织水利工程优质工程评定;监督管理全省水利建设市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及建设监理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

(七)水利管理处。

指导全省江河、水库、湖泊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库、重要湖泊滩涂的治理开发和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水工程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河道采砂管理,组织编制有关河道的采砂规划并监督实施。

(八)水土保持处。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农村水利处。

组织制订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旱田节水灌溉、牧区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制定全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有关政策;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旱田节水灌溉、牧区水利、小型旱田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安全监督处。

负责全省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地)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定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中央和省级投资及参与投资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承担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进行查处工作。

(十一)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重要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与管理;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水旱灾情发布;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抗洪抢险和物资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厅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厅属单位的党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三、人员编制


    黑龙江省水利厅2015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黑龙江省水利厅本级和直属26家财政补助的二级及三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决算人员构成情况是:在职人员编制人数2646人,一、年末实有人数2339人,其中:1、行政94人(含工勤人员6人);2、事业财政补助人员2245人;二、离退休人员(人)1148人,其中:离休47人、退休1401人;三、其他人员229人(含经费自理人数228人);四、遗属人员51人。


  四、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五、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黑龙江省水利厅2015年部门决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黑龙江省水利厅本级和厅直单位共27家财政补助的二级及三级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省水利厅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水利厅本级和二级、三级预算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黑龙江省水利厅(汇总)

1、   黑龙江省水利厅本级

2、   黑龙江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3、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技术中心

4、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

5、   黑龙江省农田水利管理总站

6、   黑龙江省水电局

7、   黑龙江省水文局

8、   黑龙江省哈尔滨水文局

9、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水文局

10、黑龙江省牡丹江水文局

11、黑龙江省佳木斯水文局

12、黑龙江省绥化水文局

13、黑龙江省黑河水文局

1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水文局

15、黑龙江省伊春水文局

16、黑龙江省大庆水文局

17、黑龙江省鸡西水文局

18、黑龙江省水利学校

19、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0、黑龙江省水利规费征收管理中心

21、黑龙江省泥河水库管理处

22、黑龙江省水利信息中心

23、黑龙江省亚布力水源工程管理处

24、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25、黑龙江省节约用水利技术中心

26、黑龙江省三江工程建设管理局

27、黑龙江省嫩江工程建设管理处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水利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附件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972,596.9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5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6
三、事业收入 3 66.01 三、国防支出 37
四、经营收入 4 26,447.73 四、公共安全支出 38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9 2,238.20
六、其他收入 6 178.78 六、科学技术支出 4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1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 39,799.05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3 1,416.75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4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5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6 943,713.0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7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8 19.94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9

16
十六、金融支出 5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51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2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3 5,033.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4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55 55.70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6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7
本年收入合计 24 999,289.49 本年支出合计 58 992,275.6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9 6,804.72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2,787.32     年末结转和结余 64 2,996.41
总计 34 1,002,076.81 总计 68 1,002,076.8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附件2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999,289.49 972,596.97
66.01 26,447.73
178.78
205 教育支出 2,238.20 2,058.74
44.01 116.22
19.24
20503 职业教育 2,238.20 2,058.74
44.01 116.22
19.24
2050302   中专教育 872.45 872.45




2050303   技校教育 1,365.75 1,186.29
44.01 116.22
19.2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799.05 39,799.0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47.00 647.00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47.00 647.00




20807 就业补助 339.05 339.05




2080712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339.05 339.05




20822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38,813.00 38,813.00




2082299   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38,813.00 38,813.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416.75 1,416.75




21005 医疗保障 1,416.75 1,416.75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34.53 134.53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1,210.96 1,210.96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1.25 71.25




213 农林水支出 950,726.05 924,213.01
22.00 26,331.51
159.54
21303 水利 944,707.75 918,194.70
22.00 26,331.51
159.54
2130301   行政运行 1,071.27 1,071.27




213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80.26 773.20



7.06
2130303   机关服务 99.57 99.57




2130304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2,826.51 2,794.67



31.84
2130305   水利工程建设 856,670.47 856,670.47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900.69 815.27



85.42
2130308   水利前期工作 38,175.40 11,798.43
22.00 26,331.51
23.46
2130310   水土保持 814.00 814.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2,375.58 2,375.58




2130312   水质监测 59.30 59.30




2130313   水文测报 12,819.62 12,813.22



6.40
2130314   防汛 1,987.68 1,982.32



5.37
2130315   抗旱 16.29 16.29




2130331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856.86 856.86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25,254.24 25,254.24




21369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6,018.30 6,018.30




2136999   其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6,018.30 6,018.30




21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9.94 19.94




21506 安全生产监管 19.94 19.94




2150699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19.94 19.9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033.80 5,033.8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033.80 5,033.8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51.86 1,351.86




2210202   提租补贴 2,613.54 2,613.54




2210203   购房补贴 1,068.39 1,068.39




229 其他支出 55.70 55.70




22999 其他支出 55.70 55.70




2299901   其他支出 55.70 55.7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3、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附件3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992,275.68 33,226.05 939,406.62
19,643.00
205 教育支出 2,238.20 942.88 1,179.11
116.22
20503 职业教育 2,238.20 942.88 1,179.11
116.22
2050302   中专教育 872.45
872.45


2050303   技校教育 1,365.75 942.88 306.66
116.2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799.05 647.00 39,152.0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47.00 647.00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47.00 647.00



20807 就业补助 339.05
339.05


2080712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339.05
339.05


20822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38,813.00
38,813.00


2082299   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38,813.00
38,813.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416.75 1,412.91 3.83


21005 医疗保障 1,416.75 1,412.91 3.83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34.53 134.53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1,210.96 1,210.96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1.25 67.42 3.83


213 农林水支出 943,713.04 25,167.86 899,018.39
19,526.78
21303 水利 937,925.00 25,167.86 893,230.35
19,526.78
2130301   行政运行 1,071.27 1,071.27



213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78.34
778.34


2130303   机关服务 99.57
99.57


2130304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2,849.09 2,220.31 628.78


2130305   水利工程建设 856,769.35
856,769.35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900.69 795.93 104.76


2130308   水利前期工作 31,370.67 9,771.68 2,072.21
19,526.78
2130310   水土保持 814.00
814.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2,819.67
2,819.67


2130312   水质监测 59.30
59.30


2130313   水文测报 12,848.76 10,662.57 2,186.19


2130314   防汛 1,709.71 646.10 1,063.62


2130315   抗旱 16.29
16.29


2130331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867.03
867.03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24,951.24
24,951.24


21369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5,788.03
5,788.03


2136999   其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5,788.03
5,788.03


21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9.94
19.94


21506 安全生产监管 19.94
19.94


2150699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19.94
19.9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033.00 5,033.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033.00 5,033.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51.07 1,351.07



2210202   提租补贴 2,613.54 2,613.54



2210203   购房补贴 1,068.39 1,068.39



229 其他支出 55.70 22.40 33.30


22999 其他支出 55.70 22.40 33.30


2299901   其他支出 55.70 22.40 33.3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附件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927,765.6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44,831.30 二、外交支出 30



3
三、国防支出 31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2



5
五、教育支出 33 2,058.74 2,058.74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4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5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 39,799.05 986.05 38,813.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7 1,416.62 1,416.62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9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0 923,959.58 918,171.55 5,788.03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2 19.94 19.94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3



16
十六、金融支出 44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5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6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7 5,033.00 5,033.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8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9 55.70 55.70

22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50



23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972,596.97 本年支出合计 52 972,342.63 927,741.60 44,601.03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5 2,569.11       年末结转和结余 53 2,823.45 2,593.18 230.2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6 2,569.11
5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7

55


总计 28 975,166.09 总计 56 975,166.09 930,334.78 44,831.3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取数财决07表)

附件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927,741.60 33,088.87 894,652.73
205 教育支出 2,058.74 920.49 1,138.25
20503 职业教育 2,058.74 920.49 1,138.25
2050302   中专教育 872.45
872.45
2050303   技校教育 1,186.29 920.49 265.8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86.05 647.00 339.05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47.00 647.00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47.00 647.00
20807 就业补助 339.05
339.05
2080712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339.05
339.05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416.62 1,412.79 3.83
21005 医疗保障 1,416.62 1,412.79 3.83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34.53 134.53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1,210.96 1,210.96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71.13 67.29 3.83
213 农林水支出 918,171.55 25,053.19 893,118.36
21303 水利 918,171.55 25,053.19 893,118.36
2130301   行政运行 1,071.27 1,071.27
21303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773.20
773.20
2130303   机关服务 99.57
99.57
2130304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2,815.82 2,219.88 595.93
2130305   水利工程建设 856,769.35
856,769.35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815.27 710.51 104.76
2130308   水利前期工作 11,798.43 9,748.22 2,050.21
2130310   水土保持 814.00
814.0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2,813.37
2,813.37
2130312   水质监测 59.30
59.30
2130313   水文测报 12,813.22 10,662.57 2,150.65
2130314   防汛 1,704.35 640.73 1,063.62
2130315   抗旱 16.29
16.29
2130331   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 856.86
856.86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24,951.24
24,951.24
21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9.94
19.94
21506 安全生产监管 19.94
19.94
2150699   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19.94
19.9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033.00 5,033.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033.00 5,033.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51.07 1,351.07
2210202   提租补贴 2,613.54 2,613.54
2210203   购房补贴 1,068.39 1,068.39
229 其他支出 55.70 22.40 33.30
22999 其他支出 55.70 22.40 33.30
2299901   其他支出 55.70 22.40 33.3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08-1表)

附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5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人员工资

公共经费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小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33,088.87

30,064.33

16,148.98

13,915.35

3,024.54

2,922.34

102.20


205

教育支出

920.49

816.81

452.95

363.86

103.67

103.67



20503

职业教育

920.49

816.81

452.95

363.86

103.67

103.67



2050303

  技校教育

920.49

816.81

452.95

363.86

103.67

103.6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47.00

642.06


642.06

4.94

4.9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47.00

642.06


642.06

4.94

4.94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647.00

642.06


642.06

4.94

4.94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412.79

1,412.79

1,399.93

12.86

0.00




21005

医疗保障

1,412.79

1,412.79

1,399.93

12.86

0.0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34.53

134.53

134.53


0.00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1,210.96

1,210.96

1,198.10

12.86

0.00




21005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67.29

67.29

67.29


0.00




213

农林水支出

25,053.19

22,137.26

14,285.60

7,851.66

2,915.93

2,813.73

102.20


21303

水利

25,053.19

22,137.26

14,285.60

7,851.66

2,915.93

2,813.73

102.20


2130301

  行政运行

1,071.27

811.90

795.27

16.63

259.38

259.38



2130304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2,219.88

1,964.30

1,279.36

684.94

255.59

255.59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710.51

590.00

443.14

146.86

120.51

120.51



2130308

  水利前期工作

9,748.22

8,815.48

5,434.33

3,381.15

932.75

830.55

102.20


2130313

  水文测报

10,662.57

9,391.66

6,009.15

3,382.51

1,270.92

1,270.92



2130314

  防汛

640.73

563.94

324.36

239.58

76.78

76.78



2130315

  抗旱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033.00

5,033.00


5,033.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033.00

5,033.00


5,033.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351.07

1,351.07


1,351.07

0.00




2210202

  提租补贴

2,613.54

2,613.54


2,613.54

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1,068.39

1,068.39


1,068.39

0.00




229

其他支出

22.40

22.40

10.50

11.90

0.00




22999

其他支出

22.40

22.40

10.50

11.90

0.00




2299901

  其他支出

22.40

22.40

10.50

11.90

0.00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取数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CS05表)

附表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2015年度预算数 2015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646.31 24.94 1,507.02 0 1,507.02 114.35 831.14 10.18 810.15 0 810.15 10.81
注: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附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编制单位: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5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015 9 10 13 15
合计
44,831.30 44,601.03
44,601.03 230.2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813.00 38,813.00
38,813.00
20822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38,813.00 38,813.00
38,813.00
2082299   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38,813.00 38,813.00
38,813.00
213 农林水支出
6,018.30 5,788.03
5,788.03 230.27
21369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6,018.30 5,788.03
5,788.03 230.27
2136999 其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6,018.30 5,788.03
5,788.03 230.27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省水利厅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合计:黑龙江省水利厅2015部门决算总收入合计1,002,076.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999,289.49万元,占当年预算的90.97%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795,789.59万元,增长391.0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972,596.97万元(含政府性基金44,831.30万元),占当年预算的91.44%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780,097.41万元,增长405.25%,主要是新增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工程治理和引嫩扩建骨干一期水利工程建设等中央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2)事业收入66.01万元,占当年预算的1.4%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9.42万元,下降12.49%,主要是学生学费不让学校收缴了,由国家进行补贴,所以事业收入下降了。

  (3)经营收入26,447.73万元、占当年预算的87.81%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5,880.54万元,增长150.28%,主要是我省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干流治理工程、胖头泡蓄滞洪区、奋斗水库、关门嘴子水库、花园水库、幸福沟水库等枢纽工程、双鸭山安邦河治理,龙头桥灌区等工程增加,使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的勘测设计费大大增加,使今年经营收入大量增加。

   (4)其他收入178.7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78.94万元,下降50.02%,主要是水利部专题研究项目。

   (5)年初结转和结余2,78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786.26万元。系水利厅机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合计:省水利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合计1,002,076.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92,275.68万元,占当年预算的90.33%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785,520.56万元,增长379.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2,238.20万元,占当年预算的32.41%主要用于水利学校管理、正常运转支出等。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34.41万元,下降9.48%,主要是学生人数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99.05万元(含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38,813.00万元),占当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工作支出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9,173.71万元,增长6264.39%,主要是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用于引嫩扩建骨干一期水利工程建设支出38,813.00万元)和离退休费调整,相应增加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6.75万元,占当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医疗补助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93.38万元,增长15.81%,主要是人员增加,基数增加。

(4)农林水事务支出943,713.04万元,占当年预算的90.27%,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水利前期工作、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文测报、水质监测、水利技术推广、水利执法监督等工作支出以及水利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780,134.3万元,增长476.92%,主要是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安排的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治理工程基本建设支出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94万元,占当年预算的99.3%主要用于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1.38%。

(6)住房保障支出5,033.00万元、占当年预算的102.44%,主要用于水水利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073万元,增长27.1%,主要是执行国家统一规范的津贴补贴政策,公积金计缴基数和购房补贴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7)其他支出55.70万元,主要用于精神文明标兵奖励资金、省直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供热费、水文站专业用房附属设施建设、水文站测验基础设施建设。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5.70万元。

    (8)结余分配6,804.72万元(其中:交纳所得税1,701.18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765.53万元,转入事业基金4,338.01万元),主要是水利厅及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2,99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8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994.53万元,主要是水利厅及事业单位跨年度施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56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9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568.17万元。

2、本年收入合计972,59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7,765.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4,831.30万元。比2014年增加780,097.41万元,增长405.25%。主要是新增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工程治理和引嫩扩建骨干一期水利工程建设等中央投资基本建设项目。

3、本年支出合计972,342.63万元(含基本建设资金支出871,284.33万元万元),比2014年增加775,038.2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增加776,773.45万元),增长392.81%;其中:基本支出33,088.87万元(含人员经费30,064.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024.54万元),项目支出939,253.76万元(含基本建设类项目871,284.33万元 、行政事业类项目67,969.43)。

4、年末结转和结余2,82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8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821.60万元。

三、省水利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省水利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33,08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64.33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16,148.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915.35万元);公共经费3024.54万元(含商品和服务支出2,922.34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02.2万元)。其中:

(1)教育支出支出中职业教育92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6.81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452.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3.86万元);公共经费103.67万元(含商品和服务支出103.67万元 )。主要用于水利学校管理、正常运转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3.86万元);公共经费4.94万元(含商品和服务支出4.94万元 )。主要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工作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医疗保障1,41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79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1,399.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和医疗补助支出。

(4)农林水事务支出中水利25,05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37.26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14,2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51.66万元);公共经费2,915.93万元(含商品和服务支出2,813.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2.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水利前期工作、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文测报、水质监测、水利技术推广、水利执法监督等工作支出以及水利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03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3.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33.00万元)。主要用于省水利厅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6)其他支出中其他支出2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0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0万元)。主要用于精神文明标兵奖励资金、省直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供热费。

    四、省水利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省水利厅2015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646.31万元,支出决算数831.14万元,占2015年初预算的50.49%,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24.7万元,下降的21.28%。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省水利厅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数24.94万元,支出决算数10.18万元,占预算的40.82%,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6.87万元,下降的40.29%。主要用于对外合作洽谈、技术交流、谈判等,共有2个因公出国(境)团组,14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省水利厅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省水利厅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数1,507.02万元,支出决算数810.15万元,占预算的53.76%,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10.68万元,下降的20.64%。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水文预测报,水利工程检查,深入基层进行工作指导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所产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17辆。

    3、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省水利厅201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114.35万元,支出决算数10.81万元,占预算的9.45%,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7.15万元,下降的39.81%。主要是按照规定用于工作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96个批次,接待人次699人。

省水利厅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将“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由于2015年正在进行政府车改,部分用车已经停止,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大大减少。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省水利厅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4,831.30万元,占预算的99.34%,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0,362.83万元,下降的18.78%。本年支出合计44,601.0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4,601.0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30.27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30.2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13万元,主要用于引嫩扩建骨干一期水利工程建设。

2、农林水支出(类)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8.03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流水文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和2015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补助资金。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5年度水利厅机关运行经费是264.32万元,占预算的88.18%。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1.23万元,增长30.15%。主要原因:省水利厅在职人员增加,财政核定的公用经费定额的提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8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81.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53.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53.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38.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7.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

 3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是指单位用各类资金购置的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数量情况。截止2015年度12月31日,省水利厅机关及厅直单位共有车辆217台。一般公务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6辆、其他用车154辆。其他车辆主要是水利工程载货车、水文桥测车、水文巡测车应急水质监测车、水质采送样车;单价200万元(含)以上设备8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5年省水利厅共有7个项目纳入绩效评价目标管理(其中水利招投标平台项目取消,是因发改委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平台)。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81.29万元。

 1、对《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财政拨款100万元。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项目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该项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将对农业领域起到了较好的支撑和带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较显著。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自工作以来,主要开展项目前期资料收集、调研、征求农业等有关行业意见等前期工作、进行现状评价、建设标准和总体布局确定、建设任务和重点工程确定、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投资估算和筹资方案确定、实施效益分析、报告及附表编制工作。规划在全省现有1.53亿亩基本农田中,选择1亿亩集中连片、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地区,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围绕农田生态系统修护和生产基础建设,建立生态标准、田间标准、产量标准,明确建设任务目标,确定重点建设区域,统筹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明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到2015年落实3500万亩,2020年达到1亿亩,为实现粮食高产量、农业高效益、农民高收入夯实物质基础。该规划的编制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收惠民、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依据。该项目绩效评价各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结果如下:投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57分。该项目立项规范,符合省财政支持方向和“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要求,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比较清晰;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但个别指标值的清晰度及可衡量性有待提高,扣减0.43分。过程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3.66分。该项目业务管理机构与制度较为健全,院内制定了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较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项目主管部门采用了中期财务检查等经费监管措施,财务监控有效。但因部分制度尚需完善,扣减1.34分。产出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4.76分。2015年度该项目按预定的工作计划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现状评价准确到位,建设标准和总体布局、建设任务和重点工程符合黑龙江省特点和未来发展和“十三五”农业发展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土资源分析符合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要求,投资估算和筹集方案合理并与现有工程投资渠道有机结合,效益分析合理。规划总报告精度、工作进度和工作内容符合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该报告于2015年由省委省政府以黑办发【2015】18号文件批复。该项指标中,因市场波动,造成项目所需专用材料费较预算成本存在少量差距,扣减0.24分。效果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9.87分。通过开展项目,可使我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水、土、肥、热等资源科学配置,促进了产业合理分布,建立不同区域生态农业模式,将从根本上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设计人员对农业科技工程技术水平有待需进一步提高,扣减0.13分。综上,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7.86分,等级为“有效”。

    2、对“水利普查数据应用平台”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拨款109.9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比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严格,建立了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防控了各类财务风险;通过项目实施,对所水利行业相关工作起到了预期作用。“水利普查数据应用平台”实施以来,主要开展了一下工作一是建立内容全面、标准统一的水利普查综合数据库,激活水利普查数据成果二是制作多比例二维水利电子地图,并与基础公共信息及遥感影像融合,支撑水利业务应用和综合展示。三是正在进行水利普查数据应用平台开发,实现方便快捷的查询、统计和展示。将查询成果以“图”和“表”的形式展现。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已为向水利行业制作了统一的工作数据源提高工作数据使用规范性与一致性。该项目绩效评价各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结果如下:

投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0分。该项目立项规范,符合财政支持方向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比较清晰;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但个别指标值的清晰度及可衡量性有待提高,扣减1.0分。过程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4.0分。该项目管理机构与制度较为健全,制定了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较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项目主管部门采用了中期财务检查等经费监管措施,财务监控有效。但因部分制度尚需完善,扣减1.0分。产出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4.8分。该项目按预定的工作计划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已完成数据库改造、地理信息处理、电子地图制作等工作内容。该项在推进工程中,因技术原因,在山地水利工程三维处理技术方案上,需要进行调整完善,造成项目所需专用材料费较预算成本存在少量差距,扣减0.2分。

3、对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根据国家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防汛储备物资验收标准>(SL297-2004)和<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的通知》(水国科[2004]123号)文件测算,考虑多种综合因素,确定省级防汛物资储备额为2亿元。按照2亿元定额储备省级防汛物资,在2015年拟利用2000万元资金采购省级防汛物资。并把物资按照防汛任务分配到19座省级防汛物资仓库。该项目实施以来,加大了防汛物资的储备量,为抗洪抢险工作的有效展开奠定基础。该项目绩效评价各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结果如下:投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20分。该项目立项规范,符合财政支持方向和“十三五”规划等相关要求,绩效指标比较清晰,目标明确,细化量化到位;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无扣减。过程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4分。该项目业务管理机构与制度较为健全,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超指标开支情况;招标时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以节约成本,资金管理、费用支出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核算规范,财务监控有效。但因部分制度尚需完善,扣减1分。产出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5分。2015年度该项目按照预定的工作计划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共采购编织袋360万条、铁线300吨、铝制冲锋舟50艘、铝制复合舟10套、50马力船外机及机箱50套、自动泛光灯100套、电动打桩机20台、探测船2艘、测流船2艘、储水式挡水墙50组,10千瓦汽油发电机60台、苫布100块、垛拍220个、10米舟船拖车10个。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均达到绩效目标,无扣减。

效果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9分。通过防汛物资采购项目,加大了防汛物资的储备量,提高防汛抢险能力,对全省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需进一步提高,扣减1分。综上,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8分,等级为“有效”。

    4、对省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费项目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2015年,我省省级防汛物资储备总价值为1亿元,参照《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规定,省财政厅拨付省级防汛物资总价值8%的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费用800万元,用于仓库占用、维护、物资保险、人工、办公等范围。该项目实施以来,提高了防汛抢险能力,提升了防汛物资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该项目绩效评价各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结果如下:投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分。该项目立项规范,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到位较为及时,未影响项目进度。但个别指标的清晰度有待提高,扣减1分。过程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4分。该项目业务管理机构与制度较为健全,项目单位制定了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较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项目主管部门核算规范,财务监控有效。但因部分制度尚需完善,扣减1分。产出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5分。2015年度该项目按照预定的工作计划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根据各省级防汛物资库储备物资价值的比例分配给19座省级防汛物资仓库管理经费。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均达到绩效目标,但部分仓库管理费使用略为滞后,扣减1分。效果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30分。通过省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费项目,改善了储备条件、增加了专业人员、提高了防汛物资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较为满意,无扣减。综上,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7分,等级为“有效”。

    5、对省级防汛物资仓库维修项目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针对我省省级防汛物资仓库部分库房老化、库区道路破损严重等问题,省财政厅拨付资金400万元用于库房维修和库区拓建。该项目实施以来,提高了防汛物资仓库的使用年限,保证了防汛物资的使用寿命。该项目绩效评价各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结果如下:投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9分。该项目立项规范,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到位较为及时,未影响项目进度。但个别指标的清晰度有待提高,扣减1分。过程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4分。该项目业务管理机构与制度较为健全,项目单位制定了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较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项目主管部门核算规范,财务监控有效。但因部分制度尚需完善,扣减1分。产出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5分。2015年度该项目按照预定的工作计划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分别维修了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黑河、绥化、兰西和塔河等处防汛物资仓库。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均达到绩效目标,无扣减。效果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30分。通过省级防汛物资仓库维修项目,提高了防汛物资仓库的使用年限,保证了防汛物资的使用寿命。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较为满意,无扣减。综上,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8分,等级为“有效”。

    6、对“防汛水情信息自动采集传输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当年发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71.3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善,项目质量可控性较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完全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有效防控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实效性强,项目产出情况较好,效果完成情况好;通过该项目实施,水文更加及时准确地收集水雨情信息,科学合理地预测预报和预警洪水灾害,为防汛减灾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支撑,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绩效评价各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结果如下:投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20分。该项目立项规范,符合财政支持方向等相关要求,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清晰;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过程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5分。该项目业务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项目质量完全可控;项目主管部门采用了定期财务检查等经费监管措施,财务监控有效。产出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3.5分。2015年度该项目按预定的工作计划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任务。凌汛期间,共接收各地水雨情信息274399份,向部水文局、松辽委水文局、吉林省水文局、内蒙古水文局转发水雨情信息153347份,发送水情简报20期600份,发送每日水情报表500份,发送短信300余条以及各类综合材料、图40余份;雨水情信息:6月1日至9月30日,共接收各地雨水情信息270万条,向部水文局、松辽委水文局、吉林省水文局、内蒙古水文局转发水雨情信息266.3万条;雨水情短信服务:发送水情服务信息7.35万条;水情预报:共编写《水情预报》8期,发布5站次洪水分析预报,发送范围为省水利厅领导、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水利部水文局、松辽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各相关市(地)水文局;水情简报与每日水情报表:共编写《水情简报》36期,水情报表120期(含河道报表、大型水库报表、重点中型水库报表、雨量图),每期固定发30份,发送范围为省水利厅(10人)、省防办及保障中心领导(6人)、值班人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8人)、省水文局领导及工作人员(6人),另为武警总队传真1份,共计31份;全省水库蓄水情况简报15期、水库报汛情况通报10期,发送范围为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防汛科和抗旱科;水情态势图:制作开江形势图15期,发送范围为:省水利厅领导、总工程师、各工作组、会商室、会议室等共计40份;与俄罗斯交换水情信息174天,包括汛期14个水文站水情信息,非汛期4个水文站水情信息和每日交换的水库水情信息,中方水库为尼尔基水库、丰满水库,俄方水库为结雅河水库、布列亚水库;举办3期中小河流水情预报培训班”;完成了全省10家水情分中心遥测站设备春季安装、秋季拆卸并在安装时对设备进行调试、更换已损配件等基础工作。该项指标中,因齐齐哈尔水文局在政府采购网上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专用设备购置)没有执行完毕,扣减1.5分。效果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30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完成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松花江防汛抗旱指挥部、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邻省的报汛报旱任务书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收集和积累长系列水情资料,开展相关分析研究工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抗旱提供基础依据和技术支撑。水文更加及时准确地收集水雨情信息,科学合理地预测预报和预警洪水灾害,为防汛减灾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支撑,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综上,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8.5分,等级为“有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本年度取得的本级财政拨款,包括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五、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教育: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教育行政管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初等职业教育、中专教育、技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生教育、特殊教育、干部继续教育、教育机关服务等(主要用于黑龙江省水利厅直属水利工程技术学校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主要用于黑龙江省水利厅机关和二、三级预算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农林水事务: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主要用于黑龙江省水利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水利建设管理事务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黑龙江省水利厅机关和二、三级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

    十五、基本建设类资金:是指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资金。

责任编辑:邹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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