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黑水规发〔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办法》的出台,是完善水利招标投标监管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迈入规范化、精细化监管新阶段。
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及国家、省关于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部署,响应“完善长效机制、消除监管盲区”的工作要求,结合《黑龙江省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省水利厅在2023年试行办法基础上修订形成本《办法》。《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立足我省水利建设实际,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与流程,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二、制定过程
省水利厅于2025年启动《办法》修订调研与起草工作,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通过省水利厅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办法》经省水利厅第25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12月17日正式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核心内容包括四方面:
1.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覆盖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明确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跨区域项目由上一级部门监督。
2.分级监督职责:省级部门负责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指导,对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市县级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监督、投诉处理及违法违规查处。
3.全流程监督环节:涵盖事前招标准备、事中开评标定标、事后合同订立全链条,重点监督招标条件、资格审查、评标程序、合同履约等关键环节,同时聚焦营商环境优化相关要求。
4.违法违规处置规则:明确投诉受理条件、虚假恶意投诉惩戒措施,规范重新招标情形及违法线索移送机制。
四、监督管理要求
1.强化全流程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结合现场检查与数字化监管,实现异议处理、投诉处理闭环管理。
2.严格投诉处理:明确投诉人主体资格及举证要求,对捏造事实等恶意投诉记入信用记录,保障监管公平公正。
3.健全联动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制止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公职人员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形成监管合力。
4.推进信用建设:投诉处理结果向信用平台共享并公开,强化信用约束,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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