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0-11 16:40 来源:厅财审处
【字体:

前  

    近日,为破解节水项目融资难题,激活节水产业发展动能,黑龙江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黑水规发〔20251号),重磅推出“节水贷”融资服务政策,以金融力量赋能水资源高效利用,为龙江绿色发展注入新活力。

    “节水贷”是面向节水领域有融资需求的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服务企业(单位)、节水项目等与金融机构搭建的专项融资服务平台,通过“政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为节水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精准资金保障,助力龙江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背景及意义

    当前,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节水融资金融服务,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已纳入《节约用水条例》。国家有关部委印发文件,鼓励和推广“节水贷”融资服务,加快节水产业快速发展。

    我省正通过政策引导、平台搭建、精准服务等举措推广节水产业。出台“节水贷”融资服务政策,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以及落实国家节水政策、省委省政府部署、推动我省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通过政府和金融机构搭建融资需求平台,为企业(单位)与金融机构牵线搭桥,有效激发节水市场活力,壮大节水服务产业,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节水贷”融资服务政策落地,正是落实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撬动市场发展潜力、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的关键举措,将有力推动我省更多节水产业项目从“蓝图”变“实景”。

    二、政策依据

    《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的节水金融服务,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同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要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政策,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支持节水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

    《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水财务〔2022〕452号)提出,要切实保障投融资服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落地,加大对节水项目、节水服务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加快节水产业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水利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4〕898号)提出,推广“节水贷”融资服务,探索推广取水权、排污权等权益类抵押模式,加大对节水产业的信贷支持。

    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构建节水制度政策体系的意见》(水节约〔2025〕102号)提出,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开发与节水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节水贷”、“取水贷”、“水权贷”等金融服务。

    三、“节水贷”支持范围

    (一)重点支持对象。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利用、合同节水管理、节水产品生产和技术创新、节水服务等企业(单位)。优先支持获得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单位)、节水标杆企业(单位)、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用水主体。

    (二)核心支持方向。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改造项目;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改造和用水系统集成优化项目;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合同节水及节水设施运行管理项目;污水资源化利用及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项目;作物高效用水技术与制剂、节水灌溉技术与装备、废污水处理装备、高效冷却装备、节水洗涤装备、循环用水装备、非常规水利用装备、供水管网漏损检测与治理装备、用水计量监测与检定标准装备、一级水效标识和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等科技创新、产品生产和成果转化项目;低耗水、高产出、节约集约的生产方式项目;节水设计、计量、咨询服务项目;水网建设、水生态保护治理项目等。

    四、优惠服务政策

    “节水贷”作为绿色金融支持节水产业的创新手段,不指定金融机构,实施双向选择,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贷款支持。

    (一)支持力度更大。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享受贷款优先安排、利率优惠、延长贷款期限等政策倾斜,降低企业(单位)节水项目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二)融资门槛更优。对于采取节水改造工程减少取用水和污水排放的企业(单位),可以依托用水权抵质押贷款创新担保方式,破解传统抵押物不足难题,让“水资源”变“信用资产”。

    (三)审批流程更快。水利部门与金融机构建立联动机制,提供“一对一”对接服务,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提升融资效率,为节水企业(单位)和项目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办理贷款程序

    (一)项目申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均可填写《黑龙江省“节水贷”融资服务项目申请表》,加盖(企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章,附带相关要件,向属地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金融机构提交申请。

    (二)项目确认。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申请企业(单位)资格、贷款用途等相关贷款要件进行确认。  

    (三)项目申贷。经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确认后的申请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和企业(单位)与金融机构实施双向选择,按照经办金融机构贷款条件办理贷款业务。

    (四)项目审贷。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量申请企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

    (五)贷后管理。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单位)合规合理使用资金。

    相关文件:黑龙江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邹乃飞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黑龙江省水利厅承办:黑龙江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联系方式:0451-82622902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