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解读
近日,《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护办法》)印发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全省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工程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水利厅制订了《管护办法》。
按相关要求,2024年5月,省水利厅制订了《管护办法》初稿,后经征求意见、挂网公示、合法性审核和修改完善,形成《管护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管护办法》共5章27条,内容包括总则、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管护内容、监督管理、附则5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程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鼓励创新、宣传教育和保护义务等内容,逐条明确我省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顶层设计。
第二章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共4条,主要包括责任主体、部门责任、管护主体和落实责任等内容。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各级运行管护责任。
第三章管护内容,共8条,主要包括重点排查、建立制度、问题上报、评估认定、分类处置、维修实施、技术培训、管护要求和管护方式等内容。明确了水土保持工程的管护要求、标准等,细化了运行管护的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合同管理、禁止行为、惩戒处罚和表彰奖励等内容。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对有监督检查形式、内容、手段等,进行了具体化表述。同时,明确了表彰奖励和惩戒处罚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施行时间和解释权限。
三、主要特点
一是首创性,水利部和其他省份尚无此办法,《管护办法》明确我省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顶层设计,确定了各级管护主体,落实各级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内容及方式,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工作落实十分必要。
二是压实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各级运行管护责任,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范围,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三是落实经费,县级人民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林工业集团负责落实运行管护经费,筹措资金,切实保障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工作有效实施。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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