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省水利厅起草的《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强化监测预报预警”“补好灾害预警监测短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进一步完善洪涝灾害监测,加强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与防汛调度和国家水网相匹配的现代化国家水文站网体系,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水文站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按照厅党组安排部署,省水文水资源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形成《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初稿。2024年2月20日和5月8日,先后两次征求了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及全省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和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7日,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挂省水利厅网站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17日,厅政法处完成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说明
《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规定了包括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在内的总体要求。第三部分,规定了站网布设及建设方案的依据和主要要求。第四部分,规定了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各级水文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第五部分,规定了实施的保障措施。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4年8月6日
相关文件: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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