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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解读

日期:2024-01-08 09:30 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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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水利部、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了《全国水情教育规划(2015—2020年)》和《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水情教育基地”评审认定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开展了5批,共有84家单位入选,其中黑龙江省1家。
    黑龙江省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全国水情教育规划要求,参照《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结合黑龙江省情水情,印发了《黑龙江省水情教育管理办法》,通过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已在全省施行。
    黑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负责水情教育的归口管理工作。黑龙江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承担黑龙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管理、考核以及水情教育专家库组建等工作。
    《办法》所称水情教育,是指通过各种教育及实践手段,增进全社会对省情水情的认知,增强全民水安全、水忧患、水道德意识,提高公众参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江河湖库水域保护、水土保持治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促进形成人水和谐的社会秩序。
    《办法》所称黑龙江省水情教育基地,是依托已有水利设施、场馆,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情教育,具有显著科普教育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工程设施和场所。

    《办法》分为总则、基地分类申报认定、管理与考核、附则等5章,22条。总则中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认定范围、运行原则、归口管理等内容

    基地分类共包括工程类和场所类两大类别。
    工程设施类基地,主要依托江河湖库治理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生态工程、其水利工程设施等。工程设施包括现代工程设施和古代近代工程设施现代工程设施水情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施的作用、地位及意义,对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工程建设中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国内外先进理念、技术及工艺的创新和应用推广;工程设施在设计、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为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工程设施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及成效;工程设施保护的相关法规和知识;红色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历程与经验,传承的艰苦奋斗精神、关注民生的情怀、红色水利文化等古代近代工程设施水情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设施的历史作用、地位及意义;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历史演变,以及从中体现的古人治水理念与智慧;治水人物与历史故事;管水制度或乡规民约;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的发展史及其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古人可持续灌溉的智慧、传承保护珍贵文化遗产的做法等。
    场所类基地,主要依托具有水情科普教育功能的场馆、科研机构、高校院所、涉水企业等水博物馆、水科技馆、水文化馆、节水展馆、水利风景区、河湖长制主题公园、水保科技示范园防洪纪念馆等开展水情教育,内容侧重水资源、水政策、水法规、水常识、水科技和水文化等,体现时代特点、地域特征、行业特色,兼顾不同受众需求,注重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开展水情教育,内容侧重普及水利科学知识,介绍先进水利技术,宣传水利科技创新成果等。涉水企业开展水情教育,内容侧重企业节水护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措施及成效,包括现代节水理念、先进节水工艺与技术应用等。
    申报与认定章节主要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及申报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的条件。规定黑龙江省水情教育基地每两年申报一次,当年8月底前完成申报,10月集中评审。评审认定包括组建专家评审组、材料复核实地考察、综合评分、会议研究、公示公布五个环节。评审提出的建议名单,黑龙江省水利厅对评审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向社会公布。
    管理与考核章节明确了监管职责、年度总结计划、考核工作及考核结果运用。黑龙江省水情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理,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水利综合事业中心组织实施,考核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保持水情教育基地资格;60-80分之间责令整改提升;60分以下的取消基地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办法》还规定,黑龙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的认定不收取费用;申报单位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及场所,不得以申报黑龙江省水情教育基地为由新建楼堂馆所,涉密工程不参与基地申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情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编辑:邹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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