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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2023年版)》的解读

日期:2023-11-07 16:21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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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必要性

    水利部于2023年3月印发《水利部关于水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指导目录的公告(2022 年版)》,我省水利部门的权责清单对照水利部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与原清单相比,增加多项行政处罚权力,且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发生变化。《黑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需要对应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行政处罚法》《水法》《防洪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说明

    修订后的《基准》共135条。按照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看,其中124条为国家、水利部颁布出台的法律法规设定的,11条为我省地方性水法规设定。按照领域看,水利工程建设 56项、安全生产26项、水资源15项、水文5项、节水4项、河湖运行管理9项(其中1项包含规划计划相关处罚)、水土保持9项、防汛抗旱6项、水行政许可4项、农田水利1项。《基准》共设定6个裁量档次,分别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135项行政处罚事项当中,除个别事项无裁量空间外,大部分都设定了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个档次。因水行政处罚涉及防洪安全生态安全,设定的减轻罚免罚不罚较少,仅设定不予处罚31项、设定免予处罚9项、设定减轻处罚19项。


    黑水规发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责任编辑:邹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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