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黑龙江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
日期:2025-12-12 09:44
来源:厅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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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实施〈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划定了全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湿地保护范围、文物保护范围、高速铁路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区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11日
相关文件:政策解读:《关于公布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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