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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第11号省总河湖长令

日期:2026-05-29 14:59 来源:厅河湖及运行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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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2025年、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稳妥有序退出河道湖区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有效维护河湖行蓄洪空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近日,省委书记许勤和省委副书记、省长梁惠玲共同签发第11号省总河湖长令《黑龙江省有序退出河道湖区影响行洪安全不稳定耕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求,要建立河道湖区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台账;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全省河道管理范围影响行洪安全区域内不得新开垦耕地,不得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历年来影响行洪安全区域已经退出的耕地不得复耕(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以各种名义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规范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现有耕地利用。要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优化种植结构、有序退出不稳定耕地;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

《工作方案》还明确了河湖长制办公室、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公安部门、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等相关单位管理责任,确定了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邹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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