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实施意见推动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水利部等6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按照省总河湖长9号令《黑龙江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部署,日前,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水利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部门出台《关于在幸福河湖建设中拓展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黑龙江省在幸福河湖建设中探索推进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省级指导性文件,为各地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提供科学政策指引。
《意见》提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江河战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强化在幸福河湖建设实践中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形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促格局,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要求,依托幸福河湖建设打造冷水鱼生态养殖、滨水民宿、亲水露营地、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等标杆项目,示范引领各地积极拓展实现路径,到2030年,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支持政策、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构建,推动开展一批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交易,河湖库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全面建设美丽龙江、幸福龙江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明确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信息普查、核算评估和公开交易3个基本流程,权益交易、生态保护补偿、产业融合、抵质押融资4个实现路径,以及核算结果应用、供需精准对接、建立生态利益导向机制、绿色金融支持、水利工程确权登记5个推进措施,彻底打通“资源—资产—资本—财富”转化通道,形成“生态治理—资源转化—产业发展—生态反哺”良性循坏,实现河湖保护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为保障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政策协同,共同探索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强调要将风险防控贯穿于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全过程,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全过程各环节监督指导,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和工程安全为代价,开展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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