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丨如何强化河湖长制?黑龙江这样作答
2026年1月5日至6日,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宣读了《水利部关于表扬2025年工作成效显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其中我省因河湖长制落实成效显著受到表扬。

通过哪些举措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
省委书记、省长作为双总河湖长,高位谋划、部署、推动河湖长制工作,65次作出专项批示,主持召开省总河湖长会议,研究审定重点督办事项34项。省委书记、省长联合签发第9号省总河湖长令《黑龙江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系统谋划构建以黑龙江、松花江等四大江为廊,以呼兰河、牡丹江等八条重点河流为脉,以多处湖泊、水库为点的“四廊八脉多点”龙江幸福河湖总体布局。省总河湖长、省级河湖长一线巡河督导42次,引领全省2.4万余名河湖长巡河履职43万余次,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向好。完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修订《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黑龙江省河湖长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五级河湖长责任,突出履职重点,提高议事效能。
在河湖保护治理方面,推出了哪些创新机制?
“河湖长+”作用持续有效发挥,严格执行“省级河湖长+省直部门”对口联动机制,15个省河湖长办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全力保障省级河湖长巡河履职和专题会议40余次。严格执行《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实施意见》《关于完善涉河湖领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水利、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加强协作,构建问题“发现—整改—问责—处置”闭环管理体系。
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有哪些好经验?
以省总河湖长7号、9号令为引领,接续实施“211”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即2023年至2025年分别建设20个、100个、100个幸福河湖。出台幸福河湖评估办法、技术指南,科学构建幸福河湖评估指标体系,累计建成幸福河湖315处。省河湖长办联合省直10部门出台《关于在幸福河湖建设中拓展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实施意见》,配套出台辅导百问、工作70条、负面清单、技术指南等指导性文件,为全省各地积极探索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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