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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公开征集和专业调整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6-07-02 10:36 来源:厅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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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队伍,提升评标专业化水平,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黑发改公管规〔2025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综合评标专家,同时对有调整专业需求的在库专家重新确定评标专业。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综合评标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及需要调整专业的库内专家积极注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专业调整)条件与专业范围

(一)公开征集(专业调整)申报条件

根据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8年;或者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并取得专业领域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不区分等级〕满5年);

3)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电子化操作评标技能;(需通过入库考试)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首次入库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申报专业范围

凡申请加入评标专家库的人员和调整专业的专家(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应依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或专长,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类别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在4个主行业(房屋和市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其他)中,挑选一个作为专家主评标专业。主评标专业与辅评标专业在专家抽取时均有效,两者相加不得超过10个专业。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评标专家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提供不实信息、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刑法,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起诉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7)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申报与上传材料

1.网上申报

申报人应在20267159:0081517:00(逾期系统关闭)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s://ggzyjyw.hlj.gov.cn/)首页,在专家平台页面进行注册,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注册、填报成功后,申报人需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2.填写和上传申报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简历;

2)单位推荐书(退休专家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

3)所在工作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专家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

4)身份证(正反面);

5)个人照片;

6)职称证书以及职称信息网查截图;

7)职业资格证;

8)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9)专家诚信承诺书;

10)专家入库告知书。

对于因获得职称、毕业时间较早而无法提供网查截图、学信网认证报告的专家,可上传其他能够证明职称和学历的佐证材料,如加盖公章的职称评审表、履历表、单位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2026720日至820日):资格初审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申报人员应自退回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根据退回提示完成材料的补充或修改。

2.专业评定(202681日至830日):通过初审的专家,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参加评标的专业类别。专业评定不提供修改机会。

四、培训考核

1.学习培训(2026919009151700)。申报人在通过资格初审和专业评定后,自行登录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平台网站(https://ggzyjyw.hlj.gov.cn/PSPBidder/memberLogin?type=3),点击课程学习入口,开展业务学习。

2.在线考核(2026919009151700)。完成业务学习的申报人,自行登录进入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平台点击考试入口进行在线考试。考试仅有1次补考机会,申报人须在9151700前完成考试及补考,逾期考试系统将关闭。80分及以上视为成绩合格,考试合格者,聘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五、其他

1.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准入与退出、权利与义务、抽取使用、考评、培训、劳务报酬标准与发放等,按照国家和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家如需修改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非调整专业)可随时在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平台进行修改。

3.各单位和个人在本次专家征集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4.咨询电话:0451-85975633(工作时段接听)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71

责任编辑:邹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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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黑龙江省水利厅承办:黑龙江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联系方式:0451-8262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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