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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6-02-04 14:16 来源:厅政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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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黑龙江省水利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水利治理全过程,扎实完成年度各项任务,为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依法履职根基。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书记、厅长、厅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在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二是深化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核心内容,健全会前学法制度,印发《年度厅党组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全年组织专题学法7次;配发《行政法判例百选》等法治读本,编制《省水利厅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汇编》,筑牢理论基础。三是提升法治素养。组织执法人员、监督人员参加执法相关培训,为7人申领执法证件,推动厅机关及附属单位14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完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个性清单)考试,以考促学强化履职能力。
   (二)健全制度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聚焦重点立法。重新制定《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高质量完成《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立法起草、论证、调研、修改等工作,形成较为完备的立法草案送审稿,强化水利领域制度供给。二是统筹工作部署。印发《2025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5年政策法规工作要点》《关于做好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的文件,推动工作落实。三是规范文件管理。印发《关于公布黑龙江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等4部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围绕“放管服”改革、公平竞争等要求开展多次法规清理,确保制度体系与改革发展相适应。四是强化决策支撑。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组建463人公共决策专家库,为规范裁量权行使提供专业支撑。五是优化涉企服务。制定《省水利厅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执行“一张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不收费”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六是完善法律保障。深入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中充分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全年参与文件合同审查、涉案涉诉处理等工作,出具法律意见书40余份。
   (三)优化政务服务质效,提升法治服务水平。一是强化政务建设。扎实推进政务诚信与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高效回应诉求。办结省政务服务门户网、“12345”热线等平台诉求90余件,规范办理自然人行政许可2099件、法人许可74件,服务质效显著提升。三是规范应诉应议。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程序,严格履行答辩义务,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能力。四是深化监管改革。指导全省水利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省全年共抽取监管对象1613家,实现重点监管全覆盖;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公示率达100%。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强化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裁量基准落实,规范水利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印发《全省破坏水利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有效规范水事秩序。三是创新监管模式。组织“亮码入企”专题培训,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六公示”制度;制定《省水利厅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表》,明确17项检查事项的依据、主体、标准和频次上限,实现精准合规监管。四是深化普法宣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为契机,多形式开展治水管水、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增强全社会水法治观念。
    二、存在问题
    2025年,省水利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统筹推进全省水利行政复议工作有待深化,部分水利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有待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需进一步优化。二是个别单位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影响行政争议化解实效。
    三、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省水利厅将持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一是深化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将其融入水利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二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相关实施纲要及实施方案,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行政行为。三是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四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优化公开内容与形式,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责任编辑:邹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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