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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破坏水利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暨水利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日期:2025-04-30 14:12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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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黑龙江省水利厅现开展全省破坏水利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水利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重点整治问题及线索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问题

    (一)整治涉企行政监督检查“失禁失范”问题。不做计划,不经批准随意开展涉企检查,未现场亮证检查,未当场送达检查通知,检查人员无执法资格,检查事项超过法定权限,或检查标准不固定让经营者无所适从,未制做检查记录,无原由对特定对象检查频次过高。

    (二)整治水行政许可办理与第三方“利益绑定”问题。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采砂审批等事项时,指定申请人委托特定报告编制单位,收取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从中获取利益,增加申请人负担。

    (三)整治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对供应商、投标人实行差别歧视待遇问题。

    (四)其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龙江高质量振兴发展目标任务和省委关于新质生产力发展、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两重”建设、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若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不顾大局、搞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

    (五)机械执法问题。一是整治执法“以偏盖全”问题。“以罚代管”,未做到行政务执法与监管、服务相融合。日常监管覆盖面低,只监管经审批的守法者,对未经审批的违法行为巡查监管不到位。只重视结果验收,不重视过程监管。二是整治执法“标准异化”问题。对群众举报案件线索追查不到位,违法案件应立未立。未落实裁量规定要求,机械适用裁量基准,造成轻过重罚、重过轻罚。应移交司法部门的刑事案件未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野蛮执法问题。不按照行政强制程序履行行政强制职能,对违法问题不立案、不送达执法文书、不给相对人陈述申辩机会,直接予以强拆。

    ()执法不作为问题。一是整治执法“以改代罚”问题。对违法问题只是做出整改措施,对应立案的线索不予立案调查。二是整治执法“监管缺位”问题。不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能,造成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不能有效查处。

    二、线索举报渠道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625891,电子邮箱:hljzcfgc@163.com

责任编辑:邹乃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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