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25年全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5〕49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的通知》(〔2025〕53号)要求,结合各地有关单位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报送情况,现将2025年度全省101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准确掌握水库工程安全状况,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病险水库原则上主汛期一律空库运行。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中型水库安全运行。若本次公告的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继任同志即为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要及时向省水利厅报送责任人变动情况。
联 系 人:李剑锋 王建楠
联系电话:0451-82620089
附件:黑龙江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5年4月27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