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黑龙江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资管函〔2025〕59号)及《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营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24〕122号),省水利厅完成了2024年度黑龙江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取用水户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潮志,0451-82817925;
徐洪亮,0451-5199093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4号黑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处,邮编:150008。
附件:2024年度黑龙江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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