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出台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近日,伊春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伊春市关于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到2027年全面建成“政府主导、权责明晰、智能管控、社会协同”的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体系,实现权属管理、安全运行、效益提升和管护能力“四个全覆盖”。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三大核心机制夯实改革基础。一是健全权属管理制度,明确国有水库资源和集体水库资源归属,建立“水面-淤积物”分类确权机制,对工程安全可靠的水库先行开展登记发证工作。二是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分类实施经营权转让,明确国有水库和集体水库授权转让程序,开展水域开发经营权抵押、养殖收益权质押等融资业务。支持“水面养殖+生态旅游+文化研学”等复合经营模式。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市县两级“一库一档”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跨部门共享。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规行为实行“红黄牌”预警管理,将严重违规主体列入失信名单。
《意见》要求,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强化组织与协作保障,河湖长负总责推进,水利牵头多部门协作,各地配套方案经审议实施。加强法治与宣传保障,做好前置法律审查,制定《经营权转让示范合同》等标准化文本。通过传统媒体、政务平台及“改革大讲堂”分层培训解读政策。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伊春市在小型水库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不仅为水库的规范化、高效化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也为全省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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