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抚远市水务局,绥芬河市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厅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5月9日
上一篇:关于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等级认定不收取费用的声明
下一篇: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