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绥芬河市水务局、抚远市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和《黑龙江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黑水发〔2016〕228号 )、《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黑水发〔2017〕171号),省水利厅决定开展全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核内容 黑龙江省《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黑水发〔2017〕171号)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项目考核范围 (一)全省13个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及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2016-2017年实施的按照或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三江治理工程、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 (三)根据考核规定,一个地区考核4个工程项目。各地要准备好项目清单,由各考核组随机抽取确定考核项目,原则上同类工程项目不能重复抽取。 三、考核分组 第一组:杨 峰 邹红烨 付 尧 负责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及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工程。 第二组:勾智慧 吕国辉 王力军 负责哈尔滨市、佳木斯市、抚远市、省农垦总局及三江治理工程。 第三组:张 斌 雷加欣 何修亮 负责绥化市、伊春市、鹤岗市、省森工总局。 第四组:佟 涛 朱泊涛 高占坤 负责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绥芬河市。 四、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时间为7月25日-8月10日,8月12日各考核组将综合考核评价报告送建管处,建管处进行汇总。 五、 考核要求 质量考核工作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黑水发〔2016〕228号 )、《2016-2017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黑水发〔2017〕171号)。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科学求实。从事考核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在考核工作中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联系人 那天晓 联系电话 0451-82620089 15145637777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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