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发[2017]296号 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水利厅“双随机”抽查程序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8月18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双随机”抽查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省水利厅管理随机抽查和行政执法效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双随机”抽查程序的规定。 一、随机抽查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执行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随机抽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积极推进随机抽查。 二、随机抽查方式 厅各业务监管处室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的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各业务监管处室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法定程序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对“双随机”抽查程序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执法检查人员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各业务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故意隐瞒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各监管处室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企业,有投诉举报的,要重点抽查,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四、随机抽查的公示 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对象的公示信息中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对象,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对象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对象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