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7〕101号)要求,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厅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1月19日
附件:黑龙江省水利厅实施《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细则(点击图标下载)
黑水规〔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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