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地)、县(市、区)水务局、财政局、扶贫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要求,2018年度我省将全部完成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前期工作,严格项目管理 各级水利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2018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8〕110号)要求,根据年度建设内容修订年度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市(地)水务局要加快完成实施方案审查批复,规范工程招标程序。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据批复的建设内容开展工程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确需变更的,由地市水利部门审批后,报省水利厅备案。严格项目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公示制度以及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民主监督。 二、以精准识别结果为依据,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各地要以上报的精准识别数据为依据,于2018年底前解决全部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本次下达投资只可用于2011年以前所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巩固提升,2011年当年及以后建设的工程需巩固提升的,由地方另行筹资解决。 三、加强部门协作,切实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按时拨付和使用安全;水利部门要全面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原水、出厂水、末稍水水质检测工作,保障水质安全;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划分工作;要协调住建部门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做好城区供水管网延伸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工作;扶贫部门要会同水利等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核实工作。 四、强化水质管理,保障饮水安全 合格的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是核定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期间,新建水源要以水质检测报告为依据,结合供水规模,合理确定水质净化工艺,安装水处理和消毒设施;工程建成后,要按要求对出厂水和末稍水进行水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方能供水。 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要求,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工作。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分、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应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五、加强督导检查,继续实行通报制度 今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异常繁重,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具体时间节点如下:9月底前完成全部水源井建设,11月底前完成水厂、管网等主体工程建设任务,12月底前全面通水入户。从7月份开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日报送上月进展情况;从9月份开始实行旬报制度。每月1日、11日、21日报送上旬进度情况。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进展情况不定期呈报至省委、省政府领导,通报至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 本次下达的资金和计划涉及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因此,各国家级贫困县和特困地区县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7〕70号)要求,做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审批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计划表 黑龙江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